一则行政处罚公告背后,是药品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质量管控漏洞,即便是行业巨头也难以完全规避。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药控股深圳健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该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24115.56元。
该公司是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28.SZ)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82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牛志福。

01 处罚事由与依据
处罚事由为“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该条例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从处罚结果来看,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不知道所销售药品不合格,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故仅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2 药品合格证的法律意义
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质量要求极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是产品合法进入市场的基本要求。
销售没有合格证的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于药品而言,标准更为严格。药品标准是衡量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标尺。
03 药品监管体系与标准
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药品标准体系。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三类。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和局(部)颁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则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药品注册时,依据注册技术要求制定并批准的药品标准。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标准,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
04 企业责任与监管趋势
药品经营企业承担着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质量主体责任。
近年来,药品监管呈现越来越严格的趋势。国家药监局正在加快国家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实时、准确、动态、可快速查询检索的国家药品标准动态数据库。
对药品安全或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国家药典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立即启动国家药品标准加快制修订程序,缩短药品标准制修订周期。
05 行业启示与应对建议
此案给药品经营企业带来了重要启示。即便是国药一致这样的行业巨头旗下企业,也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说明药品质量监管无小事。
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无合格证产品,防止违法行为持续扩大;联系供应商补办合格证,确保产品具备合法销售资质;若已被相关部门调查,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药品经营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可控。
药品监管网正越织越密。202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监管体系、机制、方式更好适应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全国多地也在推出具体措施。山西省于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提出5个方面28项具体措施。
监管趋严成为常态。企业只有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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