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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夕新郎悔婚,6.2万彩礼该何去何从?

婚礼请柬已发,酒席已订,新郎却在仪式前夕突然悔婚,一场关于彩礼返还的纠纷就此展开。

2022年春节期间,海南的陈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交往。同年11,双方家长商定结婚事宜,陈某同意向李某及其母亲张某支付彩礼6.2万元,并定于12月18日举办婚礼。

然而,就在婚礼筹备过程中,双方因结婚照选取、登记时间、婚礼置办等琐事矛盾不断升级。婚礼前夕,陈某以婚姻系“父母包办”、双方缺乏感情基础为由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


01 彩礼纠纷案件事实经过

陈某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按照习俗分两次向李某及其母亲张某支付了共计6.288万元彩礼。收到彩礼后,张某回礼880元给陈某,实际收取彩礼金额为6.2万元。

双方拟定于2022年12月18日举办婚礼。但在筹备过程中,因婚纱照选取、登记时间、婚礼置办等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关系迅速恶化。

陈某认为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缺乏感情基础,且李某对结婚的态度冷淡,遂在婚礼前夕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

02 双方争议与一审判决

由于婚礼取消且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某最初同意退还彩礼,并于2022年12月24日退还了陈某1万元。但次日,李某即反悔,称家人已将彩礼用于置办婚礼开销,不同意返还剩余款项。

陈某追讨无果后,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庭审中,张某承认曾用收到的彩礼偿还了1万元个人债务。

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陈某彩礼款5.2万元。

03 上诉理由与二审判决

李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主张陈某悔婚在前,且收到的彩礼已经用于置办婚礼花掉大部分,不应退还5.2万元。

上诉人还提出,陈某应当赔偿李某辞职期间的误工费6000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扣除已退还的1万元外,李某、张某应当将剩余彩礼5.2万元退还给陈某。

法院认定,上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 法律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

在我国,给付彩礼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婚嫁习俗,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给付彩礼是以将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且张某将彩礼用于偿还债务和其他开销,导致陈某及其家人给付彩礼的目的和条件均未达成。

05 法官提醒与证据保留

主审法官指出,法律为“天价彩礼”纠纷划下清晰红线。若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并未缔结婚姻,通常情况下女方家庭应当退还彩礼。

法官建议,给付和收受彩礼时,可以通过转账留痕,开具收条,明确款项性质;共同生活前,可就彩礼及相关财物处置进行约定。

发生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保留以下证据:订婚、婚礼红包及彩礼的给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金器购置发票;举办婚礼产生的酒席费用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的材料。


法院判决指出,陈某家人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但这一目的​​最终未能实现​​。尽管女方声称彩礼已用于婚礼开销和偿还债务,但这并不能成为拒绝返还的法律理由。

随着类似彩礼纠纷案件增多,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彩礼返还的规则和比例认定标准。

法律为“天价彩礼”纠纷划下清晰红线:​​若给付彩礼后未能缔结婚姻​​,女方家庭应当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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